北京时间5月18日,汕头市潮南区法院公布一则最新公告,该公告向长沙商人王润志公开道歉,并支付当事人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5万余元,并以公告的形式消除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对于长达6年的刑事追诉和自己毁于一旦的事业,预估费用大概已经超过2,000万元以上,但仅仅获赔6.5万元的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难以接受。
早在2015年9月14日,正在和商业伙伴打贷款官司的当事人,被对方公司以涉嫌犯罪报案,几个月之后就被潮南市公安局抓获,司法机关又先后以伪造印章,诈骗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指控当事人,直到2021年1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第2次重审之后才判决当事人无罪。

在此期间,潮南市人民法院两次对当事人判处有罪判决,事件结束之后,当事人又向潮南法院提出了高达1,568万元的国家赔偿需求,该需求包括错误羁押,监管居住和精神抚慰金以及名誉损失赔偿金和刑事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众多费用。
但该请求被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据当事人透露,下一步他会继续就国家赔偿部分向高级法院申诉,还会追究当时诬陷他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罪名。

此后当事人又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而法院再次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度申请,认为他并没有被迫签下和解协议的举证,而裁定书上又显示审判名单之中仍然有诬陷他的人的名字,但在这次开庭之中宣布的合议庭成员名单中并没有那个人的名字。
对此当事人认为再次开庭之后,应更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汕头中院的行为也存在着过程违法,之后他会向更高的广东高院再次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