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的一名女子发文吐槽,自己在餐厅用餐之后,竟然被餐厅收取了700元的服务费,但是餐厅的服务质量完全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据当事人陈女士介绍自己和朋友一共6个人在深圳福田区的潮御荟就餐,当天晚上一共消费了7708.8元,其中菜品费用为7008元,而服务费却达到了700.8元,占到了菜品种消费的10%。陈女士表示自己在用餐的过程中,并没有体验到餐厅的任何特殊服务,服务员只是上菜其他的任何附加服务都没有提供,为何还要收取700元的服务费,陈女士对于餐厅收取的所谓服务费提出了质疑。

用餐服务费是否该被收取:

对于陈女士的质疑,店方回应包房,用三采用的是1对1的管家服务,只是按照菜品总价的10%收取服务费的,一般来说不会提前告知客户,因为店方都是有明码标价的,在收费单上也非常的清楚标注有这一项。如果感觉服务不好,可以和工作人员反映是否能够免掉服务费。对于店家的说法,陈女士表示自己在其他地方用餐时也是需要收取服务费用的,但是服务员一般都会站在客人旁边,随时的进行服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餐服务费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的调价范围,企业能够拥有自主的定价权。对于一些餐厅,如果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必须要提前告知顾客,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是有权拒绝付款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知悉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消费者也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对于我国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来说,一般服务业的纳税人开票税率都在6%左右,小规模的纳税人征收3%,对于提供运输邮政和技术电信以及转让土地的这些使用的税率为11%。对于添加收取的10%付费用存在着过高的情况,同时店家在顾客接受服务之前没有提前告知服务费用,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